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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税泛指地方税務局徵收的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税為計税依據的税費。税率計算標準是:市區城建税7%、縣城鎮城建税5%、其它城建税1%、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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