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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立的公司在一年後才可以變更名稱,特殊原因除外,如果不滿一年,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公司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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