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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併的方式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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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併的方式包括有哪些?

兼併的方式包括有哪些?

企業兼併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承擔債務式,即在資產與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兼併方以承擔被兼併方債務為條件接收其資產。

(二)購買式,即兼併方出資購買被兼併方企業的資產。

(三)吸收股份式,即被兼併企業的所有者將被兼併企業的淨資產作為股金投入兼併方,成為兼併方企業的一個股東

(四)控股式,即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其它企業的股權,達到控股,實現兼併。

二、如何兼併公司?

1、初步確定兼併方和被兼併方企業

兼併方和被兼併方企業一般通過產權市場或者直接洽談的方式予以初步確定,實踐中,由於現有產權市場存在諸多不規範之處,因此採取直接洽談或者自找對象確定兼併方和被兼併方的情形較為常見。

2、清產核資和財務審計

企業採取兼併形式進行改制的,應當對被兼併方企業各類資產、負債進行全面、認真的清查,以清理債權、債務關係。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和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以防止國有資產在兼併中流失。

企業兼併,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如果經過兼併,企業改製為非國有制企業,還要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被兼併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政府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

3、資產評估

企業採取兼併形式進行改制的,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資產實施評估。對於兼併方企業在兼併過程中轉換成股份制企業的,也要進行資產評估,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資產評估的範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和商譽,但是不包括以無形資產對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資產。對於非國有投資者兼併企業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對資產進行評估。對於其他形式的兼併,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有資產實施評估。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對於一個公司對於一個企業來説,如果要想實現兼併的話,那麼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可以通過承擔債務或者是通過購買以及控股等相關的方式實現的,這個屬於國家法律當中所明確規定的一種方式,當然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來兼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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