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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吊銷未註銷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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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吊銷未註銷該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營業執照被吊銷之後要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一、吊銷執照的辦理註銷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註銷公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辦理税務註銷。公司被吊銷之後應在十五日內,辦理税務註銷程序。
4、銀行賬户註銷。攜帶税務註銷回執單、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授權委託書、銀行開户許可證、印鑑卡前往公司賬户所在的銀行辦理銀行賬户註銷。
5、公司公章註銷。攜帶、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在公安部門備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前往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公章。
6、工商註銷。在登報公告期滿後,可辦理工商註銷程序。攜帶刊登公告的報紙、清算報告、税務註銷回執單、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填寫註銷申請單,在工商部門審核通過之後,出具准予註銷通知單,完成工商註銷。
二、被吊銷營業執沒有強制註銷的規定。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前叫工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並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該企業法人才歸於消滅。
三、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依法作出解散、註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
3、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4、税務部門出具的清税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