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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按照股息紅利的百分之二十收取個人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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