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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税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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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虧損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税應該怎麼計算呢?

虧損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税怎麼計算?

虧損企業股權轉讓可以不用交税嗎?錯了,就算虧損,要交的税還是要交的,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價是自然人股東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以及其它名目收回的貨幣資產、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款項,以其實際成交價為股權轉讓價,從中不得扣除任何費用。如果轉讓價格已經低於出資額的,不需要繳個人所得税,還是要繳印花税。針對此,我們可以瞭解下其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

1、股權轉讓對價:為實物或採礦權、探礦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的,應當按照取得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但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無憑證的,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税計税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股權轉讓對價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

2、股權計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和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税費後的餘額。

3、股權計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入股時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4、轉讓部分股權的計税成本=全部股權的計税成本×轉讓比例。

5、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股權轉讓應納税所得額×20%。

二、特殊形式的股權轉讓所得税的處理有哪些呢?

1、股權轉讓對價為非貨幣資產,很多情況下,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對價並非全部為貨幣資金,很可能為股權、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則此等情況下,很可能滿足財税[2009]59號文件中特殊性税務處理的條件,股權轉讓方可暫不確認相應的轉讓所得,獲得遞延所得税的效果。

2、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税務處理,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之規定:“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於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於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餘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綜上所述,關於股權轉讓對價、計税成本等概念想必您已經十分清楚,那麼關於虧損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税繳納主要是依據轉讓價格來決定的。如果轉讓價格是低於出資額的,那麼就無須繳納所得税,但是其中印花税仍然需要繳納。因此,並不是企業虧損就無須繳税。更多相關知識建議您結合具體問題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提供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