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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驗資的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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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驗資的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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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需要驗資


  
  

根據最新的審計準則即《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驗資》,“驗資”是指對被審驗單位註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基於此,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前者是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時的註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審驗,後者是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變更時的情況進行審驗。很顯然,在公司成立之後,只有在涉及註冊資本或實收資本發生變化時,才需重新進行驗資。關於這一點,在《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第20條和31條以及《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05年)第6條也有明確規定。因此,除了公司設立登記時需要驗資報告之外,在設立登記之後如果不發生註冊資本或實收資本變更的話,應當不需要重新進行驗資,工商局也無法律依據向申請人要求提交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