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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合同當事人包括質權人,出質人。出質人。在質押行為中,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質權人。質押權人又叫質權人,是指佔有財產,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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