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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組成員怎麼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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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組成員怎麼組成?

一人有限公司清算組成員怎麼組成?

一人或獨資企業,清算組備案清算組組長和組員都寫自己一個人就行,由清算組組長即清算組負責人進行公司註銷清算,不用清算後報備股東決議,因為是一人獨資企業然後去工商遞交股東會決議簽字加蓋公章就行了。(股東會決議上要寫清楚幾月幾日決定清算或開的股東大會,應到1人 實到1人 因為什麼註銷公司 )

如果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公司股東的,或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則可以擔任清算組的負責人。如果該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東,則原則上法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擔任清算組的負責人。

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不是股東就不能進入清算組,也就不能擔任清算組負責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如果該法定代表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經過股東大會確定的,就可以擔任清算組負責人。

二、破產清算後資產如何處置?

公司破產清算後,由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資產進行處理,一般是拍賣、變賣、折價公司的資產,所得款項用於清償債務。

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製作財產狀況報告;

(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七)代表債務人蔘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本法對管理人的職責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變價出售破產財產應當通過拍賣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破產企業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變價出售。企業變價出售時,可以將其中的無形資產和其他財產單獨變價出售。

按照國家規定不能拍賣或者限制轉讓的財產,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處理。

所以是當事人一個人自己組成的有限公司,那麼當他面臨破產時,也必須要進行清算,而清算組的成員由於只有他自己一個人,所以當然是由他自己一個人來擔任。包括他的組長也是由他自己來擔任,但是需要去工商遞交決議簽字,加蓋公章,而且要寫清楚只有一個人進行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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