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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對破產管理人產生異議時,這個時候允許重新選擇。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二條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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