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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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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萌生了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那麼存活不下去的公司就為面臨破產,破產以後就要對公司的物資進行清算,在我國對於公司破產和清算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公司破產如何清算。

公司破產如何清算?

1、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自宣告公司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代表、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所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

破產財產主要由下列財產構成:宣告破產時破產公司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破產公司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得的財產;應當由破產公司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破產債權包括: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以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其數額超過擔保物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

3、破產財產分配

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清算組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破產費用,這包括: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為破產公司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二為破產公司所欠税款;三為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產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由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後,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得清償。

通過上述小編的介紹,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破產如何進行清算了吧?如果公司破產以後請一定要按照我國明確的法律規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否則會引發其他的問題,希望小編的整理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在公司企業這方面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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