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環境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公司環境侵權責任的舉證責任是,由公司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侵權舉證責任】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二、環境侵權公益訴訟的賠償範圍有哪些?
(一)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
(二)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
(三)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鑑定評估等費用;
(四)清除污染、修復生態環境費用;
(五)防止損害的發生和擴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三、環境侵權責任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後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6、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綜上所述,環境侵權案件中,被告方不能證明自身沒有過錯的,應該承擔環境侵權責任,另外,環境污染這種行為不僅會給自然人造成人身損害,同時也直接的污染了生態環境,而修復生態環境所需要的這些費用或者造成的其他公共損失,有關部門可提起公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