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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財產繼承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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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的財產繼承的規定有什麼?

離婚後的財產繼承的規定有什麼?

如果當事人的婚姻已經終結,那麼對方的遺產,作為前夫或者前妻,是無權繼承的,當然,如果當事人生前立有遺囑,説明由前夫或者前妻繼承的除外。但是即使離婚,子女也享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裏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裏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這裏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

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關於離婚後的遺產繼承這個問題,可以去找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離婚之後對於夫妻婚內的共同財產,一般是均等分割的,而婚內屬於個人專屬用品的一般歸個人所有,兩地分居的,財產分割時各自管理各自的財產即可,如果財產相差懸殊,多的一方可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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