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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財產房產還需要簽署離婚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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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無財產房產還需要簽署離婚協議嗎?

一、離婚無財產房產還需要簽署離婚協議嗎?

離婚無財產房產還需要簽署離婚協議,因為離婚涉及到的不僅僅只有財產分割的問題,對於其他的所有問題都涉及到的問題都需要進行詳細的約定,例如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以及各項問題的違約行為出現時的應對措施解決辦法都需要在離婚協議中體現出來。

二、相關內容拓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如果在離婚時如果雙方沒有共同房產並且共同財產的分割已經協商完畢或者不需要進行分割的,還是需要正常簽署離婚協議的。因為在法律的規定中,離婚的各項約定是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展現出來的,如果是口頭的約定是沒有法律效力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一定要簽署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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