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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訴離婚後又反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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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起訴離婚後又反悔怎麼辦?

原告起訴離婚後又反悔怎麼辦?

原告起訴離婚後又反悔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直至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後,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一般來説符合以下情節,法院都會准予撤訴的:

(一)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二)申請撤訴是出於自願而非受人強迫。

(三)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四)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進行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二、訴訟離婚去哪裏起訴?

(一)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反悔是可以撤訴的,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已經超過一年了,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訴訟離婚必須先提交起訴狀,才能進入答辯階段和開庭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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