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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為財產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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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因為財產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女方因為財產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

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二、離婚一定要分割財產嗎?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所以可以採取只起訴離婚不分割財產。

法律並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是否請求分割財產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不會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張不分割財產而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財產,那麼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分割。

一方因為財產問題不同意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並不是辦理離婚手續就一定要分割財產,這是由雙方自行決定的,在大多數情況下,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遵循的是男女平等原則,在結婚之前所獲得的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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