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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婆打算不算家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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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老婆打算不算家暴行為?

被老婆打算不算家暴行為?

算是家暴,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管實施家暴行為的是夫妻哪一方。如果夫妻雙方因為家暴而感情破裂,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受家暴一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另外,關於財產分割方面,對方存在法律規定的家暴過錯行為,法院在判決時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離婚財產分割。

遭遇家暴可立即報警,出警後確認相關事實後可到醫療機構及時就診檢查,以醫院的病歷記載、醫療費單據作為證據,尤其是病歷本上記載的傷勢、驗傷的日期、費用單據等,與警方的記錄相吻合,證明力就可大增。

二、被家暴離婚要什麼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麼可以儘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託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構出具法醫鑑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鑑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麼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後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並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麼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麼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着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並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被老婆打可以算家暴行為,在家暴發生時,若報過警需要情況的出警證明;家暴發生後,對方寫過的保證書,懺悔書等文書;被對方毆打時的照片或視頻;若受害者向婦聯投訴過,婦聯工作人員的工作記錄都可以作為起訴家暴離婚時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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