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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孳息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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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孳息的歸屬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孳息的歸屬

孳息不僅可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為非所有人取得。因為收益雖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但是收益權得與所有權相分離,由非所有人享有。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權時,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權人收取孳息的權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權能。也就是説,一旦非所有人有權收取孳息,則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佔有原物為前提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不佔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但是佔有原物並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權。

佔有分為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

合法佔有是有權源的佔有,因佔有是有合法根據的,因而佔有人佔有標的物是合法的。合法佔有依佔有人的權利基礎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佔有人基於債權,為履行義務的佔有,例如,保管人、承租人、承運人等的佔有。在這種情況下的佔有,佔有人雖得佔有標的的物,但無權收取標的物的孳息,原物有孳息的,仍應由原物的所有人收取。另一種情況是佔有人基於物權的佔有,例如,承包經營人、質權人、留置權人、土地使用人等的佔有。在這種情況下,佔有人佔有標的物是其物權的一項權能,不僅有權佔有標的物,而且得收取標的物的孳息。

非法佔有是沒有權源的佔有。未經權利人的同意也無法律直接規定的佔有,都為非法佔有。非法佔有,根據佔有人的主觀過錯可分為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

惡意佔有的佔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無權佔有他人的標的物而仍然佔有標的物,主觀上是有過錯的。法律不保護惡意,因而惡意佔有人不能享有佔有標的物的利益,惡意佔有人當然也就不能享有所佔有的原物的孳息的收取權。對於惡意佔有人,所有人不僅得請求返還原物,而且得請求返還孳息,給所有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負賠償責任。以案例2來説,若張某在購買母牛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王某是沒有權利處分該牛的,則張某佔有該牛即為惡意佔有,張某不僅應返還該母牛,並且應退還該牛的孳息即牛犢,牛犢已不存在時,應當賠償損失。

善意佔有,是指佔有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佔有為無合法根據的佔有。佔有人的善意佔有也有兩種情況,一是佔有人以他人的財物為佔有,即佔有人並非以所有人的意思佔有標的物。例如,在租賃合同終止後承租人仍佔有出租人的財物而不返還。一是佔有人以自己的財物為佔有,即佔有人誤認為自己為佔有物的所有人而為佔有。

佔有以他人之物為佔有時,其應當返還原物及孳息給所有人,因為佔有人並無以原物及孳息物為自己所有的意思,孳息當然也就為所有人取得。同時佔有人有權請求所有人返還其所支出的費用。此在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有明確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如上案例2着王某不將牛據為己有而是尋找失主,其後將牛還給李某,而小牛為其佔有母牛時所生,則其也應返還小牛,並得請求李某支出其所付出的各種費用。佔有人於佔有期間,非因自己的過錯喪失其對標的物佔有的,則其也無返還或賠償的責任。例如,若王某在為李某佔有牛期間,母牛或小牛走失,王某無過錯時,則不負返還或賠償的責任。

善意佔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佔有標的物的,一般是從無權處分的佔有人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為目的而取得標的物,從而取得標的物的佔有。由於善意佔有人在取得標的物上是善意的,因此法律對善意取得人予以一定的保護。在這種情形下發生兩個合法權益的保護:一個是所有人的利益,一個是善意取得人的利益。權衡雙方的利益,如果善意取得人是從合法佔有人取得標的物的,則所有人無權請求善意取得人返還,善意取得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這就是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善意取得人是從非法佔有人取得標的物的,則一般情況下,所有人有權請求善意取得人返還標的物,善意佔有人不能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是在後一種情形下,因善意佔有人即善意取得人是以所有人的意思佔有標的物的,其取得佔有並無過錯,在佔有期間又是誤以他人的財產為自己的財產而佔有,所以,在各國法律上一般確認其有收取孳息的權利。善意佔有人既可以收取孳息,在所有人請求返還財產時,其就可以僅返還原物而不返還孳息。例如,《日本民法典》第189條中就規定:“善意佔有人,取得由佔有物所生的孳息。“我國現行法對此雖無明確規定,在解釋上也應當承認善意佔有人有收取孳息的權利。這樣才符合公平原則。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按照婚姻法規定是能夠被平均分割的。只要雙方在婚前沒有約定將其作為個人財產,那麼該孽息就可以在離婚的時候被當做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婚前有着規定為個人財產,那麼是不可被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