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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結婚。户口和結婚沒有影響,只要有户口本就能辦理再婚手續。只要雙方依法解除了夫妻關係,也就是説雙方通過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獲得了離婚證,或通過法院判決有判決書為憑。這就完全符合再婚的條件,與户口是否遷出沒有任何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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