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離婚後,女方不從男方户口簿上遷出,男方可以在户口登記機關憑藉離婚證明強行將女方户口從男方户口簿上遷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強制執行遷出女方户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