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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債務訴訟中如何處理離婚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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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債權人,在債務訴訟中,主張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債務時,必須要提供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借條或欠條,如果沒有,在債務金額明顯超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負債金額時,需要債權人來舉證該筆債務是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否則根據最新的規定,債權人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即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債務訴訟中如何處理離婚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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