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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是否可以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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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可以防範,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對債務問題進行處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
(一)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通常對債務不予實質審理,而是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
(二)造假要面臨鑑定、質證的考驗,還要面對婚姻法的不分、少分的後果,甚至參與人還要承擔偽證據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因此,由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對方債務造假問題是可以防範和解決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是否可以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