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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協議中體現照顧弱者的原則是,可在離婚協議中加入夫妻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提供適當經濟幫助的條款。如果確實能證明一方的收入明顯低於另一方,離婚對一方的生活水平有明顯改變,就有權要求離婚補償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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