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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禁止事項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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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禁止事項包括了哪些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協議離婚的禁止事項都有哪些?如果協議離婚時已經就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一致了,但是之後出現了特殊事由,協議離婚後財產問題還可以起訴嗎?下文將對這些問題為大家作出解答。

一、協議離婚的禁止事項包括了哪些

協議離婚的禁止事項,主要有以下三個:

1、雙方未達成離婚協議;

2、雙方或其中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3、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後財產問題還可以起訴嗎

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中已經協商好的財產分割問題,是不能反悔的。但是由於財產問題以及夫妻關係的特殊性,如果您遇到了下面兩種情況,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但是這兩種情況都需要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的,如果您在收集證據或實際的訴訟中遇到困難,建議您諮詢專業的婚姻方面的律師,畢竟夫妻共同財產是兩個人的不是一個人的,您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協議離婚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出現了上文中提到的三種情形是絕對不允許的,大家注意避免。另外,協議離婚時夫妻雙方可能暫時對他們的共同財產的數額及範圍不是特別清楚,不排除事後有發現對方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為了體現公平原則,我國法律允許受害的當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訴。但如果在起訴之後不清楚要怎麼做才好,此時小編建議最好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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