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應考慮的事項有:
1、子女撫養權的安排。
2、子女探訪權。
3、撫育子女的經濟支持。
4、子女的醫療、牙醫保險、住院吃藥及心理健康費用。
5、撫育子女的開銷的税務優惠誰來申領。
6、配偶贍養費。
7、財產分割等。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