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的婚姻效力是怎麼規定的?
重婚屬於無效婚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重婚的認定標準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重婚罪的刑事責任,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罪的認定標準
關於重婚罪的民事賠償方面目前我國並無明確的數額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因此,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以上六大因素來綜合確定重婚罪以及其他離婚損害賠償金額標準。
重婚本身都已經構成犯罪了,所以婚姻關係不可能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在此期間雙方的財產債務問題也是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來處理的。但是,肯定不會像和原配偶之間那樣,和原配偶之間才真正負有夫妻之間的責任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