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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去世後財產分割辦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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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去世後財產分割辦法是怎樣的?


人有禍福旦夕,在意外事故中,男方可能死亡,這對於一個家庭來説,無疑是重大的打擊。男方去世,一些男方的親屬會來爭奪財產,如果處理不好,很容易引發糾紛。在民間,這樣的案件很多。那麼,男方去世後財產分割辦法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這篇文章瞭解下。

一、男方去世後財產分割辦法是怎樣的?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遺產的分割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在法定繼承中,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來分配,同一順序的遺產繼承人的繼承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1、遺產須按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二、哪些情況下遺產會少分?

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麼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以此作為對這類繼承人的法律制裁。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綜上所述,對於一個家庭來説,男方去世,男方的父母、配偶及及子女都是遺產第一繼承人。男方去世後財產分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中一半歸女方,剩餘部分在遺產繼承人中分配。家庭成員因為這個引發糾紛的,最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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