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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寫《公證申請表》。二、提交證明材料:1、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户口簿原件。2、在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三、交由公證員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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