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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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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範圍是什麼?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範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二、房產繼承規定是什麼?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户口簿(註銷户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税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係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税

根據財税[2009]78號、財税[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徵營業税和不徵個人所得税,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申請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註銷户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複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週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户

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户,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複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深圳市地税局的減免税批覆

在當代社會繼承法當中所規定的遺產的範圍是比較廣泛的,所包括的是在生前所擁有的合法的財產,如果説是非法擁有的財產的話,不能夠作為繼承的財產,同時也必須是個人所擁有的,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需要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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