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為單方面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我國法律並無單方面監護人這個法律概念,實際操作中的單方面監護人其實就是要了解該孩子的父母是否離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父母會因為離婚失去對孩子的監護權嗎?
父母不會因為離婚失去對孩子的監護權,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權的情形是: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三、監護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在司法實踐中,已經成年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不需要有監護人的,被監護的對象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未成年孩子來講,父親和母親都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承擔對孩子的監護義務是父母應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