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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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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夫妻雙方離婚時,一般都會將小孩撫養權、撫養費的金額進行明確,以便日後履行。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至於,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的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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