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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多長時間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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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多長時間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
律師解答:一年內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律師解析: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再申請財產分割,且還需滿足一定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且能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在發現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撤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