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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離婚財產分割時,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享有的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屬於個人財產的歸個人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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