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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對方的財產能否再要回來 - 離婚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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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贈與對方的財產能否再要回來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不可以要回。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財產贈予,也屬於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協議,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當然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贈與合同可撤銷情形的,可以撤銷贈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離婚協議中,贈與對方的財產能否再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