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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是否進行公證,由當事人自行決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婚前財產一直歸個人所有,不會因為結婚而有所改變而變為夫妻共同該財產,是否結婚與婚前財產沒有關係。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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