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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婚後獲得的贈與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但明確只贈與給一方的例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算作明確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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