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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囑把房屋留給兒子,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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