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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可以不讓妻子和其他男性吃飯。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在婚姻生活中需要給予對方一定的私人生活空間,限制正常社交併不能有效的維繫婚姻,互相信任才是維繫婚姻關係的方法。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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