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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傷人產生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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