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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起訴了我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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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起訴了我該如何辦?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對方起訴的,應當應訴並準備相關訴訟材料參與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對方當事人一項有力的證據,如被告對公安機關認定的責任分擔有異議,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如果公安機關作出了最終決定,並且這一決定對自己不利,也不用過分擔心。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還會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重新認定,只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找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仍然可以駁倒對方。但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失,也不能證明對方當事人存在故意或過失,更不能證明車輛本身存在問題,那麼被告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應當積極應訴,對原告的起訴狀要十分重視,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與被告在主體資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後,注意辨明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我國法律既明確規定了法院對特定案件的管轄範圍,又明確規定如果當事人到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出庭應訴,且沒有提出“管轄異議”,就認定法院取得了管轄權。
有些當事人特別是被告不知道這些特殊規定,多花費了許多時間和精力。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被告應積極行使訴訟權利、積極舉證,有的被告自知理虧,認為不應訴或不答辯、不出庭就能逃避責任,其實,這些做法並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裁判。對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項證據,被告一定要認真審核。審核書面證據是否有塗改痕跡,有沒有加蓋必要的印章,或者相關人員的簽字;審核對方提交的證據是否充分,能否證明就與自己存在權利義務關係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