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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的規定孕晚期病假條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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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請病假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因為因公負傷,有的是職業病,或者是自身的原因所導致的一些生病情況,這些生病的話都是需要提前向用人單位來告知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知道一下,根據法律的規定孕晚期病假條怎麼寫?

根據法律的規定孕晚期病假條怎麼寫?

一、根據法律的規定孕晚期病假條怎麼寫?

在這個病假條當中,需要寫清楚的內容就是,建議休息的時間,以及因為什麼樣的原因所導致的,要請病假

醫生能給孕婦開病假條麼?

孕婦開病假單,要求休息。在沒有醫學需要的情況下,醫生是不建議休息的。懷孕晚期不是不能上班,而是不建議上夜班,正常班是可以上的,可以調整較輕的工作,但不建議休息。所以如果,孕婦要求開假條,需要孕婦簽字。

二、病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對於病假工資,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0.9天和67.4小時,可以照此折算出員工日平均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女職工產假有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確實,我們國家如果要請病假的話,肯定是需要醫院方面的一些證明文件,因為畢竟在這個病假期間,用人單位還是需要照常發放工資,病假條當中要包括建議休息的時間,並且要具有相關責任人員的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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