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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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拿户口本行不行
夫妻二人都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已經達成了協議的情況下,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了。 一、去民政局協議離婚要帶的材料有:1、身份證 2、户口本 3、結婚證
1、申請補辦户口本
本人寫出户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2、到户籍部門開户籍證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開户籍證明。本人可向申報户口登記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開好了户籍證明之後就可以拿着户籍證明、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離婚不拿户口本行不行這個問題的答案在上面請閲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