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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內遷户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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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東莞市內遷户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東莞市內遷户口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 遷入第六步: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二代證,如果沒有辦理就須同時在户籍辦理辦理)

2、二代證身份證相片2張

3、如果是集體户口要提供單位同意遷出的證明。

4、房產證或者(按揭合同和首期供房銀行劃帳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5、原來的户口本辦理。

二、遷户口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的規定有哪些?

(一)、申請條件

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專院校的除外),可按自願原則投靠在杭父母(集體户除外)。

(二)、申請材料目錄

1、申請人(父母雙方共同申請)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2、遷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3、遷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4、父母雙方同意遷移的聲明,原件1份;(父母協商一致需提供)

5、出生醫學證明,原件1份。(血親關係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6、收養證;(收養子女投靠需提供)

7、離婚證、離婚協議書;(協商不一致,協議離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8、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協商不一致,判決離婚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需提供)

9、落户地材料

(1)不動產權證書,原件1份;(落自有住房需提供)

(2)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1份;(落户公共租賃房需提供)

(3)直管公房租賃證,原件1份;(落户直管公房需提供);

(4)軍產房證明,原件1份;(落户軍產房需提供)

綜合上面所説的,市內遷户口需要公民準備好户口還有身份證就可以依法的辦理,但在處理時也需要先向遷入地的户籍機關提出申請,只有獲得同意了之後才可以保障到遷出成功,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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