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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到期還有欠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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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到期還有欠款怎麼辦?

信用卡到期還有欠款怎麼辦?

信用卡到期還有欠款未還完的話,持卡人不用太過擔心,一般在卡片有效期快到前一兩個月,髮卡銀行會主動聯繫客户詢問是否續發新卡。

客户同意續發新卡,並確認收貨地址後,銀行就會郵寄新卡給客户。而通常等卡片到期時,客户早就收到新卡了,屆時只要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把錢還進新卡里就行了。舊卡的授信額度、所有賬單欠款、溢繳款、積分等都會直接轉移到新卡上。

客户如果無法全額還清,還可以去申請賬單分期或是最低還款。至於舊卡,無需寄回銀行,只要剪斷磁條/芯片,然後丟棄即可。

當然,如果客户不想再使用該張信用卡,那可以在信用卡到期前提前把賬單欠款給還清,然後申請註銷卡片。

而客户也需要注意,並不是所有客户都能續發新卡的,一般要用卡記錄良好的客户才能續發新卡,像那些經常逾期的客户,銀行評估後,可能不會再續發新卡。對此,客户就需要及時在卡片到期前將賬單欠款給還清。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若是當事人信用卡到期之後仍然有欠款的話,那就可以上銀行一次性進行還款。而且當事人可以在信用卡到期之後選擇不續卡或者不換卡,那麼信用卡到期之後就沒有辦法再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的,要是換卡的話,新的賬單會轉移到新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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