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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仲裁享受工傷待遇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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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過仲裁享受工傷待遇可以嗎?

經過仲裁享受工傷待遇可以嗎?

工傷認定申請既可由用人單位提出,也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或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的,可從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受理工傷申請的機構是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等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用人單位。

二、發生工傷後怎樣才能享受到工傷待遇?

第一步,認定勞動關係。實踐中,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到傷害,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責任,往往不承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使勞動者在認定工傷時,無法提供等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導致勞動保障行政無法做出工傷認定的。因此,認定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是認定工傷的第一步。如果尚未申請工傷認定,那麼請先認定勞動關係。如果已經申請了工傷認定,應中止工傷認定程序,由勞動者向有管轄權的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該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法律程序確認勞動關係後,再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第二步,勞動能力鑑定。由設在市勞動局的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各個級別的護理費是不同的。

第三步,停工留薪期鑑定。停工留薪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四步,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不影響工傷認定。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第五步,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工傷認定只是對員工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進行的確認,如果認定為工傷,對於賠償的具體數額還需要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就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確定賠償的數額。至此,勞動者或工亡的親屬才知道能賠償多少。如果一方對勞動仲裁確定的數額不服,還要等訴訟(包括一審、二審)結束後。

第六步,執行。就是訴訟結束後,對方不履行,就要像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完畢,工傷職工才能真正享受到工傷待遇。

工傷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調解、勞動仲裁和訴訟。不管採用哪種方式解決,都不應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諮詢或聘請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工傷不同於其他人身傷害,工傷必須是符合法定條件並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這對於勞動者能否享受到工傷待遇是至關重要的環節。因此,發生工傷後,依法進行工傷認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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