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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績效扣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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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績效扣税方法

我們都是納税人,法律規定了我們必須承擔納税的義務,才可以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納税的範圍很廣,工資績效就是其中一項需要納税的,那麼,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工資績效扣税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工資績效扣税方法

(一)績效工資扣税方法

績效工資扣税政策《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5]9號)文件規定,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該文件第三條明確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兑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具體計税辦法是:

1.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2.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税,計算公式如下: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3.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税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工資扣税方法

個人所得税實行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兩種徵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個人所得税的扣繳義務人;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有扣繳義務人,但扣繳義務人沒有依照税法規定代扣代繳税款的,納税義務人應當自行申報納税。

二、績效工資的好處

1、有利於僱員工資與可量化的業績掛鈎,將激勵機制融於企業目標和個人業績的聯繫之中。

2、有利於工資向業績優秀者傾斜,提高企業效率和節省工資成本。

3、有利於突出團隊精神和企業形象,增大激勵力度和僱員的凝聚力。

績效工資體系的不完善之處和負面影響主要是:容易導致對績優者的獎勵有方,對績劣者約束欠缺的現象,而且在對績優者獎勵幅度過大的情況下,容易造成一些僱員瞞報業績的行為,因此,對僱員業績的準確評估和有效監督是績效工資實施的關鍵。

績效工資設計的基本原則是通過激勵個人提高績效促進組織的績效。即是通過績效工資傳達企業績效預期的信息,刺激企業中所有的員工來達到它的目的;使企業更關注結果或獨具特色的文化與價值觀;能促進高績效員工獲得高期望薪酬;保證薪酬因員工績效而不同。

績效工資設計的特點及優點:

1.將個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績效直接掛鈎,會鼓勵員工創造更多的效益,同時又不增加企業的固定成本。

2.嚴格的、長期的績效工資體系是一種有效的方法,讓公司不斷改進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提高員工績效。

3.這種方法使績效好的員工得到了獎勵,同時也能獲取、保留績效好的員工。

4.當不景氣的時候,雖然沒有獎金了,但是由於工資成本較低,公司也可以不炒人、少炒人,讓員工有安全感,增加員工的忠誠度;當經濟復甦時,公司也有充足的人才儲備。

工資績效和績效工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工資和績效工資都是需要納税的,計税方式是不一樣的,依據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工資的扣税要比績效工資扣税複雜的多,所以,小編建議遇到問題請登陸本站平台諮詢在線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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