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寫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標題。所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都可以直接的以《勞動仲裁申請書》作為標題。
2、申請人信息。必須信息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地址。其他信息:申請人性別、年齡、民族、聯繫電話等。
3、被申請人信息。
4、仲裁請求。
5、事實和理由。這一部分裏應當寫的內容包括:雙方勞動關係的基本事實;對於仲裁請求裏面的每個請求都應當詳細的説明為什麼你會這麼要求數額,一定要寫清楚。
6、提交單位;根據你發生勞動糾紛的地點和你單位的所在地,你確定自己是向哪個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寫那個。如果不知道的,可以打12333諮詢,或到當地勞動部門諮詢。
7、申請人簽名、日期。
8、申請書末尾按照仲裁規定可能還需要寫上工作地點、入職時間、離職時間以及單位是否逃匿等事項。
仲裁申請人遞交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有關證明文件和證明材料均應一式五份,如果被申請人一方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仲裁申請書及其附材料應酌情多交,仲裁委員會留存一份正本,其餘均為副本。
二、勞動爭議必須先仲裁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於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15天起訴到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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