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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保新規定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完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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