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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擔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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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資金擔保借款合同

流動資金擔保借款合同

流動資金擔保借貸合同 

編號:

鄉(鎮)

合同編號 

┌──────────────────────────────────┐  

│經

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  

│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  

第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

貸款│  

│總額為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  

│┌─────────────────────┬──────────┐│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  

│├─┬─┬─┬─────┬───┬─────┼─┬─┬─┬────┤│  

││年│月│日│金額(大寫)│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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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第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  

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  

和計算辦法計算。

│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  

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規定收取罰息。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  

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  

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並告知擔保人),經貸款│  

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  

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

作擔保。

│  

第八、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單│  

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  

第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單位(擔保人│  

)和公證機關各一份。

│  

第十、本協議書經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  

即有法律效力。

│  

│┌────────┬────────┬───────┬──────┐│  

││

借 款 方 │

貸 款 方 │ 借款方擔保 │ 公證單位 ││  

││借款單位(人):│貸款單位(人):│擔保單位(人)│公證機關: ││  

││

(章)│

(章)│:(章)

││  

││ 負責人:(章)│ 負責人:(章)│負責人:(章)│

││  

││ 財會人:(章)│ 經辦人:(章)│財會人:(章)│

││  

││

│公證機關負責││  

││

│人:

││  

│└────────┴────────┴───────┴──────┘│  

簽約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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