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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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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辯護詞

開設賭場辯護詞

{子問題開始}辯 護 詞

尊敬的審判長:

受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由本人擔任被告人金某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的辯護人,因被告人金某是自願認罪的,通過剛剛的庭審調查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金某的案情也非常清楚,因此辯護人對於公訴人就本案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犯有開設賭場罪的定性不持異議,針對被告人量刑提出如下意見:

一、被告人金某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同樣是從犯,根據參與程度的不同也會有所區分。辯護人梳理四點被告人金某的參與情況:

1、被告人金某僅參與了兩次,分別為6月9日和6月11日,工作內容也很單一,對於賭博的人員安排、賭博過程等具體情況都不清楚;

2、根據起訴書查明事項,本案賭場有兩處,但被告人金某僅參與了葉榭這一處,其他區域的賭場均未參與;

3、被告人金某受被告人陳某的邀請參與本案,實際也按陳某的安排從事具體工作,跟除陳某外的其他人都不認識,也未與其他人產生任何的意思聯絡;

4、被告人金某的報酬約定是固定的,與賭場的盈利情況不掛鈎,實際也僅領取了一次報酬,所得甚少。

綜合來看,被告人金某參與較少,所起的作用也很小。

二、被告人金某的主觀惡性和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被告人金某本身是葉榭人,對葉榭十分熟悉,賭場就開在葉榭,又受朋友之邀,從事其本身就從事的開車工作,其本身是想幫朋友的忙,另外賺一點車費,被告人的主觀想法很簡單。就前述被告人金某的參與程度而言,社會危害性也較小。

三、被告人金某認罪態度好,且自願認罪,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知道的全部案情,構成坦白。由於其法律意識淡薄參與了本案,現已真誠悔過。

四、被告人金某沒有前科,系初犯偶犯,可酌情從輕處罰。

五、被告人金某患有糖尿病、腦梗,家中還有83歲高齡的老父親,被告人已離異,家中老人無人照顧。

以上辯護意見,敬請採納。 

辯護人:袁麗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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